記者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為促進山東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山東省日前出臺22條財稅政策,並安排3.97億元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初創小型微型企業。
截至2011年,山東省中小企業已達76萬戶,規模以上中小企業增加值增幅達到18.3%,繼續保持平穩較快發展的良好態勢。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影響,小微企業面臨原材料、勞動力、融資成本上漲壓力,資金供求矛盾比較大。這次出臺的“22條”政策提出,加大財政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投入,2012年,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將達3.97億元,比上年增加7000萬元,同比增長21.41%。此外,山東省正在研究設立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以創業投資機構、産業投資基金和融資擔保等社會仲介機構為參股扶持重點,更多運用間接手段,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並重點向支持小微企業傾斜。
為了充分發揮政府採購的政策功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22條”提出,在山東省政府採購過程中,中標中小企業可憑中標通知書作為信用抵押憑據,直接向試點銀行申請辦理融資業務。同時試點銀行也將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優惠措施,包括建立審批綠色通道;對於使用預算內資金的政府採購項目,原則上不再要求融資擔保;貸款利率較中小企業貸款市場利率降低10%以上。
“22條”還就引導中小企業實施技術創新和改造方面出臺了多條措施,今年將再選6個市,統籌資金6000萬元,加大對中小企業産業集群的投入,如期完成3年對16個市投入1.6億元輪流扶持一遍的目標。
為促進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22條”首次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支持範圍,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投入,加大對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扶持力度。同時,通過考核獎勵、費用補助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戰略性新興産業、文化産業等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直接融資。
在優化企業發展環境,減輕企業稅費負擔方面,“22條”明確提出,自明年2月1日起,取消淺海灘塗資源費等19項省級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並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並擴大範圍。同時,對金融機構與小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三年內免徵印花稅。(記者 代玲玲 通訊員 王海紅 王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