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民生幸福工程要求,實現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計劃,經省政府同意,江蘇江蘇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發文提高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及省財政補助標準。
一是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0元。 二是提高省財政補助標準。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部分(10元)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含中央財政)和市、縣財政各承擔50%。省財政根據人均財力等因素,對全省各市、縣分檔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