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解決青海省農村牧區敬老院運行管理經費不足的問題,提升五保供養管理服務水平,青海省創新建立敬老院運行管理獎勵補助機制,即通過開展敬老院等級評定和星級管理,實行星級等級獎補制度。
近日,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下發了《青海省敬老院星級評定辦法(試行)》,標誌著青海省農村敬老院規範管理工作進入了一個新階段。辦法規定,敬老院星級由低到高設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三個級別,三星級敬老院為全省敬老院的最高榮譽。辦法明確了各個星級敬老院主體建築面積、床位設置數、入住率、工作人員配備數及配套附屬設施的等級評定指標。敬老院星級評定工作由省民政廳統一組織,從今年下半年全面啟動,今後每3年開展一次,評審工作堅持自願申請、逐級申報、按標評定和“量化評比、擇優定級”的原則,設定共性標準16項、分級標準9項。符合星級標準的敬老院,根據不同星級,分別由縣、州、省三級民政部門審批並命名授牌。對獲得星級命名的敬老院,按照三星級每人每年1200元、二星級1000元、一星級800元的補助標準進行獎勵,用於機構運行管理,所需資金從省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對連續三次獲得三星級命名的敬老院,在全省通報表彰並給予一次性的實物或資金獎勵,同時推薦參加全國先進敬老院的評審表彰。 (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