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月未進行消費且過期的會員卡,每月25日按照卡內餘額的5%收取管理費。”北京市沐浴行業協會與豐臺工商部門成立“合同管理辦公室”,共同清理涉嫌侵權的沐浴行業不合理格式條款。工商人員介紹,包括上述條款在內的9條格式條款,經專家論證,建議沐浴企業進行修改或刪除。
據了解,今年以來,北京市沐浴行業協會與豐臺工商部門從11家企業中徵集了200多條合同條款,消費者反映其中一些條款不合理。工商人員對已經確認為“霸王條款”的限期清除和查處,如“本會所對於會員在所內遺失或遭竊的物品不承擔賠償責任”;“貴重物品妥善保管,遺失概不負責”等,屬於商家以合同條款的形式,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負擔,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多數合同條款還沒有達到霸王條款的程度,但商家措辭過於強硬或強勢,或者法律上還存在爭議。”豐臺工商分局合同科負責人表示,此次建議整改的就是這樣的合同條款,工商部門將隨後對沐浴企業進行行政指導。工商人員提示:發現不合理格式條款侵害自身權益,消費者可隨時撥打12315舉報。
部分建議整改的條款:
1.“如會員卡續卡須存入金額不得低於原本卡金額的50%,白銀卡不得低於5000元。”
建議修改為:“如會員卡續卡,應按照會員等級要求存入補足金額,並根據新確認的會員等級享受相應會員待遇。”
2.“本卡所施行政策以表內承諾為準,如有其它未註明優惠屬公司短期活動,公司有權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終止此類優惠活動,而不需通知閣下。”
建議修改為:“本卡所施行政策以表內承諾為準,如有其它未註明優惠屬公司短期活動,公司會以 方式對外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會員。”
3.“更換補發會員卡時會所將收取100元手續費。”
建議修改為:“更換補發會員卡時會所將收取 (合理範圍內收費)元工本費。”
4.“享有專屬更衣櫃的會員,卡內餘額不可低於首次存入金額的1%,否則,本會所有權收回專櫃的使用權。”
建議修改為:“享有專屬更衣櫃的會員,當卡內餘額低於首次存入金額的1%,經提示仍未補足金額滿××日的,本會所有權收回專櫃的使用權。”
5.“首次消費金額不得超過會員卡面值的50%(或60%),方可使用。”
修改刪除。
6.“刷卡消費在卡內扣除,剩餘金額以本公司的電腦記錄(或系統、本酒店檔案)為準。”
建議修改為:“刷卡消費在卡內扣除,剩餘金額以經消費者確認的公司電腦記錄(或系統、本酒店檔案)為準。”
7.“自您成為會員當月起,我們將收取50元/日的會員管理費。”
建議修改為:“自您成為會員當月起,我們將收取會員管理費 元,為會員提供以下服務……”
8.“如需發票,請您自發卡之日起一年內到發卡店領取發票,逾期系統將自動衝零。”
修改刪除。
9.“6個月未進行消費且過期的會員卡,每月××日按照卡內餘額的5%收取管理費。”
修改刪除。(記者 竇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