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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嚴重違法廣告被曝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05日 09時00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4日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期對今年4月全國部分電視、報紙等媒體發佈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化粧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進行了監測抽查,並於4日對監測抽查發現的部分嚴重違法廣告進行了公告。

    這批嚴重違法廣告是:

    ——九聖靈芝草本潤黑露化粧品廣告。該廣告使用他人名義保證産品功效,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太原晚報。

    ——都邦食品廣告。該廣告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含有絕對化的語言,誇大産品功效,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南國早報(廣西)。

    ——天地通三七茶食品廣告。該廣告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利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做證明,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深圳晚報。

    ——五日瘦身湯(五日牌減肥茶)保健食品廣告。該廣告利用消費者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含有絕對化的語言,誇大産品功效,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河南商報。

    ——中研萬通膠囊保健食品廣告。該廣告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利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做證明,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濟南新聞頻道二套。

    ——臻好牌大肚子茶保健食品廣告。該廣告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利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做證明,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旅遊衛視(海南)。

    ——調經至寶丸藥品廣告(生産單位為山東臨清華威藥業有限公司)。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利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華商報(陜西)。

    ——速比欣抗栓膠囊藥品廣告(生産單位為秦皇島皇威制藥有限公司)。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成都商報。

    ——烏龍養血膠囊藥品廣告(生産單位為內蒙古呼倫貝爾松鹿制藥有限公司)。該廣告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利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做證明,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西安晚報。

    ——金訶五味黃連丸藥品廣告(生産單位為青海金訶藏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該廣告以健康資訊節目形式變相發佈,利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拉薩電視臺。

    ——林碧莎前列安通膠囊藥品廣告(生産單位為陜西君碧莎制藥有限公司)。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利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安徽商報。

    ——益安寧丸藥品廣告(生産單位為同溢堂藥業有限公司)。該廣告利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山東商報。

    ——北京中聯科皮膚病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以健康資訊節目形式變相發佈,宣傳診療技術和方法,利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做證明,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西藏衛視。

    ——太原華西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宣傳診療技術和方法,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山西晚報。

    ——三〇三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宣傳診療技術和方法,利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做證明,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南寧晚報(廣西)。

    工商總局表示,依法查處上述嚴重違法廣告;同時,加強跟蹤監測和日常檢查,及時發現並依法查處其他媒體發佈的上述嚴重違法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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