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6月25日專電(記者沈汝發)為規範氣象服務收費行為,福建省物價局日前發出通知,取消整套中長期天氣預報等56項氣象服務收費項目,以減輕企業和群眾的負擔。
據介紹,這56項氣象服務收費項目包括專業天氣預報、情報;氣象儀器檢定、檢修;氣象通訊設施租用和信息網絡技術服務;氣象資料複製服務;氣象分析和基本氣象資料加工;氣象資料交付使用服務;資質認定服務費等八個方面。
福建省物價局要求,這56項項目取消後,嚴禁氣象服務機構擅自以性質、內容相類似的收費項目向相關單位和個人收費。
同時,福建省物價局規定,氣象專業有償服務、氣象儀器檢定、檢修和其他氣象服務收費項目屬於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氣象服務機構開展氣象服務收費前,應主動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福建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證,並在收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福建省物價局要求,氣象服務機構在接受用戶委託提供服務時,應本著“自願有償、自主選擇”的原則,與用戶簽訂服務合同(協議),明確委託服務的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及相關事項。嚴禁氣象服務機構只收費不服務、多收費少服務和變相重復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