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6月25日專電(翟永冠)記者從天津市公安交管局獲悉,從7月1日起,天津將正式實施對攝錄機動車交通違法的記分措施,滿12分將扣駕駛證。7月以前的攝錄交通違法只處罰款,不予記分。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工作人員表示,隨著全國交通違法記錄信息平臺聯網,公安交管部門將進一步完善電子警察執法效果,對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被處罰人依法予以罰款處罰的同時,一併實行交通違法記分措施。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一律按規定扣留駕駛證並參加學習和考試。
對於攝錄記分處罰是否會溯及既往、“新賬老賬一起算”的問題,天津公安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7月1日起天津對被攝錄的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理時予以記分措施,是指自7月1日(含以後),機動車交通違法被攝錄,交通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時,除依法罰款外還要被記分;7月1日以前,機動車被攝錄交通違法仍只處以罰款,不予記分。
另外,交管部門表示,按照公安部要求天津即將實施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分措施,交管部門將從實施當日起對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駕駛人實施罰款及記分處罰。該措施實施前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錄不實施這一記分措施。但是從全國交通違法聯網平臺傳遞的天津機動車在外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錄信息,交管部門將依法實施罰款及記分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