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工傷人員基本生活,甘肅省將上調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標準,調整後傷殘津貼月人均達到1570元,預計調整工作將於9月底全面完成。
甘肅省自2006年以來先後7次調整了因工傷殘等人員的待遇標準,傷殘津貼月人均水平從2005年的461元增長到2011年的1340元。近兩年又將8萬多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了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切實保障了工傷人員的基本生活。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同志表示,此次調整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標準,在按傷殘等級調整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工傷人員受傷前的工作時間和職稱等因素,平衡了與養老金調整中的相關政策問題。
計劃調整的傷殘津貼具體標準為:一至六級傷殘職工(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30元、220元、210元、200元、190元、170元。一至四級傷殘職工(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20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30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40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0元。一至六級傷殘職工(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有正高職稱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副高職稱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記者 白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