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天津市農村中小學校新建、改擴建的學生食堂有了建設標準。近日,市教委、市衛生局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製定《天津市農村中小學學生食堂建設標準》,以進一步規範農村中小學學生食堂建設,改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就餐環境。
根據《標準》,農村中小學校學生食堂建築的修建必須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與衛生監督部門和消防部門的要求,選擇學生使用方便、地勢乾燥、通風良好,並具有給水、排水條件和電源供應的地段。食堂建築嚴禁建於産生有害、有毒物質的工業企業防護地段內;與有礙公共衛生的污染源應保持25米以上距離。
《標準》要求,農村中小學校學生食堂的廚房加工和烹飪間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少於8平方米。餐廳售飯口的數量可按每50人設一個,售飯口的間距不宜小于1.1米;臺面寬度不宜小于0.5米,並應採用光滑、不滲水和易清潔的材料,售飯口底部至地面的高度應為0.9米,且底部應為平面,不能留有窗框和溝槽。如設有廁所,廁所位置應隱蔽,其前室入口不應靠近餐廳或與餐廳出入口相對;廁所應採用水沖式,所有水龍頭不宜採用手動式開關。如是旱廁,應距離廚房25米以上。
此外,《標準》還在學生生均使用面積、衛生器具設置、通風排氣、室內設計溫度等多個方面對農村中小學校學生食堂制定了詳細的建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