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7月29日專電(記者 張亮)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法院通報了5起傳銷案件,並總結了這些傳銷案件的特點,提醒民眾不要輕信以“西部大開發”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宣傳。
賀蘭縣是寧夏傳銷活動的重災區,日前賀蘭縣法院通報了5起傳銷案件,共有9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刑。另外還有多起傳銷案件正在偵辦、審理中。
據賀蘭縣法院介紹,這些案件涉及的傳銷組織上線人員一般謊稱“國家為支持西部大開發,專門制定特殊政策,從中東部地區吸引人員和資金到賀蘭縣建設住宅,通過消費拉動當地經濟發展”,以此為由騙取“投資者”入股,入一份的價格3800元,入10份價格33500元。加入該組織後,每名下線必須吸收1人參與投資,最多可吸收2人,這樣就可以按照其在組織中所處的職位及下線投資的數額進行提成。
法院提醒,由於傳銷組織並不投資于任何實體經濟,其所謂“資本運作”模式本身僅僅是一個對下線傳銷款再分配的“分錢”遊戲。民眾如遇到“西部大開發”“人力資源項目”等投資宣傳時,應提高警惕,及時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了解情況,不要相信“風險小,返利快”的宣傳噱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