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出臺,今年天津市將不區分農業與非農業戶籍,對退役士兵進行統一安置。同時,天津市還將建立以扶持自主就業為主,政府安排工作、國家供養、退休以及繼續完成學業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根據《意見》,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對退出現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資助內容為:學費資助、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其他獎助學金資助。資助期限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一個學制期。
資助標準:學費資助標準,按退役士兵繳納學費的數額給予全額資助(最高不超過每人每年6000元)。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準,按照國家和本市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意見》指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將獲得一次性經濟補助,補助標準按照天津市城鎮退役義務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標準發放。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選擇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國家和天津市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全額財政貼息(展期、逾期不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2011年11月1日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的人員退出現役時,可以繼續選擇老政策也可以選擇新政策;2011年11月1日後入伍的,全部按照新政策執行。(記者 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