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辦法(草案)》在第92次政府常務會議上審議並原則通過。《辦法》的出臺,將為住房保障工作的長效規範運行提供保障。據了解,《辦法》明確要求加強保障性住房在申請、準入等環節的監管力度,對於騙購者將終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騙租者5年內不再被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辦法》提出,天津市住房保障的基本方式為“出租和出售保障性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及外地來津就業人員提供幫助和扶持”。要堅持分層補貼、租補分離、租售結合的原則,堅持規範管理,分配過程公開透明,分配結果公平公正。《辦法》表示,將嚴格規範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建設和經營管理。政府儲備土地和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優先安排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建設標準和規範。
《辦法》還對住房保障的申請、準入及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明確了弄虛作假騙取住房保障的相關處罰。規定申請人故意隱瞞、虛報或偽造有關信息,或者採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住房保障的,駁回其申請,並自駁回其申請之日起5年內不受理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請;對於已取得住房保障的弄虛作假行為,如已購買保障性住房,責令退回或按照市場評估價格補足差額,可處兩萬元罰款,終身不再受理當事人及其配偶住房保障申請;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可處一千元罰款,並自退回公共租賃租房之日起5年內不再受理當事人及其配偶住房保障申請;對於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停發補貼並責令限期退回違規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可處三千元罰款,並自責令退回決定之日起5年內不再受理當事人及其配偶住房保障申請。
近年來,天津市嚴格執行街、區、市“三級審核、三級公示”制度,通過鏈結住房公積金、社保、産權産籍管理等專業信息,即時核查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和人口情況,保證申請審核的真實性;實行動態監管查處違規。截至2011年底,累計核查享受住房保障家庭30萬戶次,累計查處各類違規家庭842戶,追回資金1367萬元。
“十二五”期間,天津市將新建保障性住房40萬套,新增租房補貼7萬戶,將覆蓋83萬餘戶家庭,佔全市非農業戶籍家庭的35%。其中,今年將新建保障性住房10.5萬套(公共租賃住房1.8萬套,經濟適用住房7.1萬套,限價商品住房1.6萬套);竣工保障性住房7萬套;新增“三種補貼”受益家庭1萬戶。(記者 胡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