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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第二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目錄公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11日 10時26分   來源:南方日報

    根據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情況,9月1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二批)》公佈實施,對29項由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作出調整。這是記者從省編辦獲得的消息。

    在本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廣東對擬調整事項涉及地方性法規的進行了清理,並按程序呈報省人大。省人大常委全體會議通過了修訂《廣東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條例》等二十三項法規的決定。此外,為配合全省“三打兩建”工作,省人大常委會還審議通過了《廣東省河道採砂管理條例》的修訂草案,對“河道採砂許可”實施機關進行調整。

    第二批目錄的發佈,表明廣東省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向市場和社會簡政放權的力度進一步加大。第二批調整事項中,將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能夠達到效果、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並被實踐證明無效的審批事項,依法予以清理取消,共取消“省民營科技企業認定”、“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生産水産養殖用鹽審批”等18項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減少政府管制,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協同治理作用,具體事務交由社會組織自律管理,政府有關部門制定規範、標準並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將“省級創新型企業認定”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進一步加大力度向下簡政放權,將發生量大、頻次高,省級以下政府有能力有意願承擔,下放後有利於縮短審批時限,便於企業公眾就近辦事,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事項依法下放或委託給下級政府部門實施,共將“港澳企業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審批”、“省管河道採砂許可”、“外商投資企業、來料加工企業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許可”等10項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實施。

    今年以來,為貫徹落實全國和省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部署,廣東省全面啟動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經全面清理,形成《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並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7月1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正式公佈實施,對354項行政審批作出調整,分別取消179項、轉移55項、下放實施115項、委託管理5項行政審批事項。目前,第一批調整事項的實施工作正穩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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