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佔用殘疾人停車位的社會車輛將被認定為亂停車,罰款200元。這是記者從近日召開的第八屆中國信息無障礙論壇上了解到的。
早在殘奧會時,北京市就已開始設立無障礙專用停車位。根據《北京市“十二五”期間無障礙環境建設指導意見》,未來5年內,全市將在公共停車場、住宅小區設置無障礙專用停車位。
從8月1日開始實施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提出,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場所的公共停車場和大型居住區的停車場,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置並標明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停車位專門留給肢體殘疾人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使用。肢體殘疾人駕駛或者乘坐的機動車以外的機動車佔用無障礙停車位,影響肢體殘疾人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罰。
不過,對於佔用無障礙專用停車位的具體處罰標準。國務院法制辦政法司副司長彭高健表示,無障礙專用停車位是專門為肢體殘疾人設立的,對佔用無障礙專用停車位的車主,在勸離不成的情況下,交管部門應按照“亂停車”處以200元罰款。
記者了解到,儘管無障礙專用停車位目前在大部分商場、酒店都有一席之地,但處境尷尬,時常被其它車輛佔用。
此次罰則出臺後,仍有肢體殘疾人提出疑慮——路側的無障礙專用停車位一旦被佔用,會有交警進行處罰,或由電子眼抓拍違法,但商場等公共場所和小區的無障礙停車位被佔用後,該如何處罰?
北京市殘聯理事李樹華告訴記者,北京市殘聯將組織各區縣培訓,學習《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並和城管、交管部門共同展開宣傳,引導廣大市民自覺遵守規定,並對違反規定佔用無障礙專用車位的行為加強處罰與監管。(記者 侯莎莎 實習生 王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