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記者從鄭州海關獲悉,海關總署日前出臺了16項配套措施,其中取消3項收費等舉措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鄭州海關相關負責人介紹,從10月1日起,鄭州海關已停止收取進出口貨物進口付匯、出口收匯、出口退稅報關單證明聯打印費,報關單條碼費及海關監管手續費等3項費用。此前財政部統計數據顯示,減免海關監管手續費,加上自10月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減免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可減輕外貿企業負擔約35億元。
據悉,下一步海關還將取消ATA單證冊調整費和貨物行李物品保管費等兩個收費項目。
此外,海關出臺的措施中還規定,在保障有效監督的前提下,今年11月15日之前,“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的適用範圍擴大至一年內無走私違規記錄、資信良好的B類生産型出口企業。而以前,這種“特權”只授予守法水平較高的AA類或A類企業。(記者 趙振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