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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2類商品必須“穿上”條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0日 10時13分   來源:湖北日報

    12類商品必須“穿上”條形碼,否則最高可處以3000元罰款。將於今年12月1日正式實施的《湖北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規定,12類商品的生産廠家應申請註冊廠商識別代碼,並使用商品條碼。

    這12類商品包括食品、日用化學品、藥品、醫療器械、紡織製成品、紡織服裝、針織品及其製品、玩具、家用電器、壓力容器、電線電纜、汽車零部件及配件。

    “它們是關係到人體健康、生命財産安全的重點商品,必須使用統一的商品條碼。”省質監局負責人説, 儘管商品條形碼大家已經很熟悉,但我省還有少數廠商未使用它。另外,“一品多碼”、“多品一碼”的現象也將被制止。

    據介紹,條形碼就像是商品的“身份證”,能儲存商品的“産、供、銷、存”信息。商品標注了條形碼後,一旦發生消費糾紛,能很快找到源頭,有利於打擊假冒偽劣産品。(記者 方珞 通訊員 李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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