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鄭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鄭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將於12月1日起實施,將採取更加嚴格的措施控制機動車污染。
該管理辦法從六個方面對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進行控制:新車、外地轉入鄭州市的車輛,不符合鄭州市排放標準的,不辦理註冊登記等相關手續;加強在用車環保定期檢驗,嚴格執行環保合格標誌制度;加強道路抽檢和停放地抽檢,加大對超標車輛的查處;加強對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對高排放車輛實施交通管制,加速高排放車輛的淘汰;建立黑煙車舉報制度。
據悉,從12月1日起,未進行排氣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公安、環保和交通部門將不予核發車輛年檢合格標誌、環保合格標誌和營運車輛定期審驗手續。不符合標準或經檢驗不合格的外地轉入車輛,將不予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根據排放標準分為綠色標誌和黃色標誌。明年7月1日起,鄭州市開始對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進行專項檢查。明年10月1日起,鄭州市還將分階段實施“黃標車”限行措施。
機動車排放黑煙問題一直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根據該管理辦法,市民發現冒黑煙車輛,可撥打舉報電話:67189378。
明年10月1日起,公安部門開始對未按規定進行安檢和排放污染物檢驗的車輛進行處罰。不過,已經辦過車輛年檢的車主沒必要在今年12月1日前扎堆兒辦理機動車排氣檢驗手續,可等到明年10月1日前隨下次車輛年檢時一起進行檢驗。(記者 徐東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