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政府徵兵辦公室獲悉,為有效調動天津市高素質青年應徵入伍積極性,全面提高兵員質量,天津市依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徵兵工作實際,對參軍入伍的優待政策進行了大幅度調整,充分體現了天津市對新兵及家庭的關愛和褒揚。
新調整的適齡青年參軍入伍優待政策主要有三個方面:
2013年起,將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標準從每人每年1.2萬元提高到1.5萬元
2013年起,天津市將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標準從每人每年1.2萬元提高到1.5萬元。實行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獎勵激勵機制,對義務兵在服役期間立功受獎者,給予增發優待金獎勵,具體標準為:戰士在部隊榮獲大軍區以上榮譽稱號的,按當年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標準100%增發,榮立一等功的增發50%,榮立二等功的增發30%,榮立三等功的增發10%。
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提至4萬元
建立優秀退役士兵重點安置制度,每年組織公務員招考時,按照當年符合公務員招考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數量的10%比例安排崗位,實行定向考錄;事業單位選聘工作人員時,按照當年符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條件的退役士兵數量的10%比例安排崗位,實行定向招聘。同時,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也可報考其他非定向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職位,其服役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對考試合格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優先調劑、優先錄用。完善退役士兵就業扶持制度,做好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天津市國有大中型企業在招聘人員時,按照當年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並經考試合格的退役士兵數量的20%比例安排崗位,實行定向擇優招聘。積極鼓勵各類企業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根據企業接收退役士兵數量給予減免一定比例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優惠政策,促進退役士兵經過教育培訓後能夠實現穩定就業。增加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標準,從3.5萬元提高到4萬元。
應徵入伍的在校本科生,本科畢業後3年內參加天津市高校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
對從天津入伍的外省籍在校大學生參照天津義務兵優待金標準,在其服役期滿一年後,憑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由入伍時院校所在區縣負責發放天津義務兵優待金減去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的差額部分。明確複學考研等優惠政策,凡在天津應徵入伍的在校大學生,退役後一律納入天津市自謀職業安置範圍,按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標準,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4萬元;應徵入伍的在校本科生、專科(高職)生服役期滿退役複學時,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報市教委備案,可轉入相關專業的學習;應徵入伍的在校本科生,本科畢業後3年內參加天津市高校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應徵入伍的高職(專科)生,專科畢業後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在部隊榮立個人三等功(含)以上獎勵的高職(專科)生,畢業後可免試轉入本校同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本科學習,屬獨立設置的專科學校學生,由學校報市教委統籌安排;榮立個人二等功(含)以上獎勵的本科生,畢業後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研究生。明確非天津市戶籍在校大學生士兵落戶政策,從天津應徵入伍的非天津市戶籍在校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隊服役期間表現良好、退役後複學畢業、在天津落實就業單位的,直接辦理天津市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