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生活
 
上海:新出讓土地應配建5%保障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06日 09時46分   來源:文匯報

    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了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關於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實施意見的通知,通知明確:凡新出讓土地、用於開發建設商品住宅的建設項目,均應按照不低於該建設項目住宅建築總面積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房源轉化資金應歸集到區(縣)政府批准設立的財政住房保障資金專戶,專項用於住房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該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記者 陳桂蘭)

 
 
 相關鏈結
· 江西:保障房建設不斷擴大 為低收入家庭“圓夢”
· 山東省提前完成國家下達的保障房開竣工任務
· 天津市規定騙購保障房者將被終身禁止申購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