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關於公佈現行有效規範性文件和廢止部分規範性文件的公告
2012年第138號
為全面建設法治質檢,提升質檢系統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要求,國家質檢總局對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清理,截至2011年12月底,現行有效規範性文件1083件,決定廢止規範性文件31件。現予以公佈(見附件),決定廢止的規範性文件自公佈之日起廢止。
依法制定併發布的規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錄屬於規範性文件,根據實際工作需求繼續有效。
附件:質檢總局現行有效規範性文件目錄和決定廢止的規範性文件目錄
質檢總局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