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營改增”試點明日起正式啟動。對於部分試點企業擔心稅負增加等問題,記者從天津市財政局獲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規定,並報經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聯合下發了《關於我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通知》,對相關問題給予了解答。
通知規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國家給予試點行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但對於通過改革能夠解決重復徵稅問題的予以取消。具體過渡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規定執行。
通知明確,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按照天津市政府規定給予試點行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包括營業稅減免和稅收先徵後返,可按照原規定的營業稅優惠內容、優惠程度、優惠期限等,通過增值稅先徵後返作為過渡政策。符合上述規定的試點企業,可提出增值稅返還申請,由主管國稅部門核實所繳納的增值稅後,報主管區縣財政部門審核,經市財政審批後,由主管區縣財政部門辦理稅收返還手續。
通知提出,在試點初期,對試點企業按照增值稅規定繳納的增值稅,比按照原營業稅規定計算的營業稅增加較大的,給予適當的財政資金扶持政策。由試點企業按季提出申請,經主管國稅部門審核所繳納的增值稅、原主管地稅部門審核按原營業稅規定計算應繳納的營業稅後,報天津市財政局審批。對經審批符合給予扶持資金條件的,由天津市財政局辦理專項扶持資金撥付手續。財政扶持資金採取分季預撥、年終清算方式。(記者 岳付玉 通訊員 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