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北京市財政局會同北京市經信委日前聯合出臺了《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創新融資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對創新融資渠道獲得資金的中小微企業給予2%貼息,對金融服務機構和擔保機構給予獎勵。
集合債券是將企業進行捆綁集合發行的企業債券,這種新型的“捆綁發債”方式,打破了只有大企業才能發債的慣例,讓諸多中小企業也能以較低成本發債。與集合債券一樣,集合票據、集合信託、融資租賃、私募債等新型融資方式,讓中小微企業有了越來越多的融資渠道。實施細則鼓勵和引導中小微企業以及金融服務機構開展合法有效的融資創新,對於通過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等創新融資渠道獲得債權資金的中小微企業,市財政將按照實際融資金額的2%給予貼息,以支持中小微企業通過創新方式融資。
實施細則還規定,在中小微企業創新融資過程中,對中小微企業實行低於市場收費標準優惠費率的金融服務機構,按照不超過融資金額0.5%的比例,給予適當獎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或再擔保服務的擔保或再擔保機構,按照擔保金額的0.5%—1%給予適當獎勵,向微型企業傾斜。(記者 董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