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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臺8項措施方便群眾辦理計生相關證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10日 09時25分   來源:北京日報

    12月3日,國家人口計生委發佈關於方便群眾辦證的通知,12月7日,市人口計生委公佈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出臺8項措施,簡化辦證程序、縮短辦證時間,方便群眾辦證。今後,如出現推諉、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不為群眾辦證的情況,將嚴肅處理,追究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的責任。據了解,北京市實施辦法即時生效,下周(12月10日至12月16日)起,全市人口計生部門將展開培訓。

    材料不齊一次性書面告知

    《實施辦法》要求將計劃生育服務事項納入街道(鄉鎮)及社區(村居)政務大廳,實行一個窗口接待和首問責任制,一人接待、內部協調、全程辦理。

    各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收到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格式的,必須即時受理;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格式的,必須一次性書面告知當事人需補齊的全部材料及法定格式。避免因告知不清讓當事人多跑“冤枉路”。

    同時,探索社區(村居)幹部全程辦事代理制度,幫助群眾代辦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再生育審批申請。

    “二胎”申請限時辦理

    《實施辦法》明確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及計劃生育婚育情況證明時,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的必須即時辦結。

    同時,簡化再生育審批的流程。以往,“二胎”申請為定期集中審批,今後將即來即審,材料齊全且真實有效的須在法定時限內優先辦理。

    簡化證明材料減少蓋章

    《實施辦法》對辦證手續也提出簡化辦法。

    在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書、《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上,如居、村委會或單位已經簽署意見並蓋章,將不需再另行出具紙質證明材料。

    跨省婚姻夫妻婚育證明材料由之前的兩級、三級證明簡化為一級。其中,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夫妻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只需由外省市一方戶籍地街道(鄉鎮)一級的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當事人婚育情況證明;辦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務證》,只需由戶籍地區縣一級出具證明;有外省市一方戶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的,不再需要外省市戶籍地居、村委會再簽署意見或蓋章。

    特殊情況可憑承諾登記

    北京市要求流入人口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人口計生行政部門落實首接責任制,如流入人口材料齊全,必須及時為其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並將信息反饋戶籍地。

    對流動育齡夫妻因長期或多次、多地流動無法證明婚育狀況、信息核實確實存在困難等特殊情況,現居住地街道(鄉鎮)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可依據當事人的承諾,為其辦理第一個女子生育服務登記。

    同時,流動育齡夫妻憑北京市《生育服務聯絡單》,享有與北京市戶籍人口同等的生育保險、圍産期保健及免費的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避孕藥具、計劃生育基本項目的技術服務。

    戶籍所在地不能推諉責任

    對於集體戶、人戶分離人員辦理《生育服務證》,以往存在戶籍地、現居住地、存檔單位推諉責任的現象,《實施辦法》要求戶籍地必須主動提供服務,不得推諉責任。

    存檔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做好集體戶人員《生育服務證》的發放和單位意見的簽署蓋章或婚育證明的出具工作,材料齊全並真實有效的,戶籍所在地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必須為其辦理《生育服務證》。

    對北京市因人戶分離,無法掌握婚育情況的當事人,戶籍所在地要主動調查核實當事人情況,現居住地應積極配合併如實出具相關證明。戶籍所在地為其辦理婚育證明或出具婚育情況證明材料。

    同時,為保護群眾個人隱私,應通過查閱相關合法證明材料、主動走訪知情人及相關單位的方式核實當事人情況,避免簡單採取公示和多次走訪方式。

    群眾可通過各街道人口計生部門或“12356”陽光計生服務熱線等渠道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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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證流程

    夫妻雙方為北京市戶籍: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單位(無檔案人員到其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領取《生育服務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居、村委會或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由女方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批准。

    申請再生育子女:在女方戶籍地街道(鄉鎮)人口計生行政部門領取或在市、區縣人口計生委官方網站下載《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經女方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批。(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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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方便群眾辦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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