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生活
 
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赴港定居申請將審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17日 10時52分   來源:公安部網站

    自2013年3月1日起,親生父親或者母親于1981年12月31日(含當日)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可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前往香港定居。

    據了解,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是指在其親生父親或者母親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時未滿14周歲的在內地子女。自2011年4月1日起,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始按申請人在香港的親生父親或者母親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的時間先後順序,分階段受理審批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前往香港定居與父母團聚申請,不設申請截止期限,迄今已先後受理了兩批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赴港定居申請。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