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
2012年第84號
2013年儲蓄國債還本付息工作即將開始,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3年還本付息儲蓄國債品種和條件
(一)以下儲蓄國債(電子式)于還本付息日歸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年利息。
國債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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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本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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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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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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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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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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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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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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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四期儲蓄國債(電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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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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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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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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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六期儲蓄國債(電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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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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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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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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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八期儲蓄國債(電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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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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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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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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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十期儲蓄國債(電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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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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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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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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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憑證式國債于兌付期開始後歸還本金並支付全部利息。
國債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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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付期開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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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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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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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憑證式(一期)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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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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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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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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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憑證式(一期)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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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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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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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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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憑證式(二期)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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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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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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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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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憑證式(二期)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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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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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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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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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憑證式(三期)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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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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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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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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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憑證式(三期)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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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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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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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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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憑證式(四期)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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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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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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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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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憑證式(四期)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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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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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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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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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憑證式(五期)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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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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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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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5.53%(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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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憑證式(五期)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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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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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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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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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8年10月29日前發行部分到期年利率為5.98%,2008年10月30日後發行部分到期年利率為5.53%。
二、其他有關事項
(一)利息計付。儲蓄國債利息按單利計算,投資者逾期兌取不加計利息。
(二)儲蓄國債(電子式)兌付。儲蓄國債(電子式)兌付資金由原售出機構支付至投資者資金清算賬戶;提前兌取儲蓄國債(電子式)按當期國債發行通知規定的提前兌取計息條件計付本息,具體計息條件請向原售出機構查詢。
(三)憑證式國債兌付。憑證式國債兌付由投資者至原售出機構營業網點辦理;提前兌取憑證式國債按當期國債發行通知規定的提前兌取分檔利率支付利息,具體利率請向原售出機構查詢。
(四)實物國債和特種國債兌付。以前年度到期應兌未兌的實物國債,2013年可繼續到常年兌付網點辦理兌付,各地常年兌付網點地址請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國庫部門查詢;以前年度到期應兌未兌的特種國債兌付由原售出地財政部門辦理。
特此公告。
財政部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