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月11日專電(屈淩燕、章欣)一年中最冷的季節到來了,作為南方必不可少的防寒利器,電熱毯又到了大顯身手的時候。但是針對近期發生的電熱毯安全事故,消保委提醒,使用期限超過6年的電熱毯應及時更換。
近日,浙江省東陽市消保委接到一起投訴,消費者家的電熱毯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燃燒,所幸發現及時,未釀成大禍。經調查,發生事故的電熱毯使用了十幾年,早已過了保質期。
對此,金華市消保委特別提醒消費者:電熱毯使用有期限,超過6年應淘汰。因為電熱毯的發熱線保護絕緣層,在使用6年後,便開始老化、開裂,其絕緣性能和受壓程度會極大地下降,容易發生安全事故。而2008年出臺的《電熱毯電熱墊及類似柔性發熱器具的使用規定》也指出,任何電熱毯的使用壽命都只有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