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北京市的院前急救車將按照每3萬人口配置1輛的標準進行配備,此外,在非緊急情況下,救護車不享道路優先權,也不得“閃燈鳴笛”,各醫院不得使用非本地牌照救護車。日前,北京市衛生局、交管局等部門聯合製定併發布《北京市救護車管理辦法》,對本市救護車的用途、配置、管理和使用做出明確規定,該辦法將於今年2月1日正式實施。
急救車目前仍有百輛缺口
今後,北京市對救護車配置實行總量控制制度。院前急救用車配置應當綜合考慮北京地區人口狀況和醫療救護服務需求等因素,依據最短急救半徑、最快反應時間的原則,每3萬人口配置1輛院前急救用車。
粗略估算,北京市需要急救車600多輛,目前還達不到該標準,預計急救車缺口在百輛以上。今後,北京市急救網絡的密度將提高。北京城區急救反應時間現在是十幾分鐘,如果急救車輛增加,急救站點佈局更為合理,可以大大縮短這一時間。
非緊急情況不享道路優先權
針對日前媒體報道急救用車違規行為,辦法中明確規定,救護車在執行急救和應急任務時,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使用標誌燈具及警報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行人應當讓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確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允許救護車優先通行。
非緊急情況下,救護車不得使用警報器及標誌燈具,不享有相應的道路優先通行權。救護車不執行任務時,應在指定固定地點停放。救護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救護車將實行分類管理
北京市將對救護車實行分類管理,並分為普通型救護車(A型)、搶救監護型救護車(B型)、防護監護型救護車(C型)、特殊用途型救護車(D型)。A型為基礎處理、觀察和轉運輕症病人。B型主要為救治、監護和轉運急危重症病人。C型是為了救治、監護和轉運傳染性病人、中毒、核與輻射損傷等傷(病)員。D型包括應急指揮車、血液運送型救護車、應急專業型救護車和應急保障型救護車。
辦法規定,各醫療機構應按照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使用救護車,不得私自改裝、出借、借用、轉賣、轉讓、調撥救護車或挪作他用,不得使用已登出機構救護車、非本地牌照救護車在北京市從事醫療服務。(記者 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