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聯合下發《關於發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的通知》。按照《通知》,天津市建立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從2012年1月1日起,對於具有天津市戶籍、未滿18周歲的感染兒童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費,發放標準按照天津市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執行,今年的標準是每人每月1560元,並隨低保標準進行調整。
《通知》指出,各區縣衛生局要將本區縣感染兒童信息明細及監護人聯絡方式通知本區縣民政局,區縣民政局通知感染兒童監護人,由感染兒童監護人向所屬區縣民政局提出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申請。申請時需要攜帶以下材料:出具由國家醫療衛生機構開具的醫學證明(HIV抗體確症檢測報告單,HIV抗體檢測呈陽性);感染兒童及其監護人戶口簿、身份證複印件;感染兒童的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
感染兒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年滿18周歲,從18周歲生日所在月份的下一個月份起停發(18周歲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符合低保政策的,享受低保政策相關規定的待遇);感染兒童符合中止或終止條件的,應從中止或終止之日起停發。(記者 韓雯 通訊員 杜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