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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就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21日 09時24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為確保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開、規範、高效、廉潔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加快農機化發展方式轉變,推動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促進農業綜合生産能力提高,在總結近年實踐經驗和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操作創新試點工作的基礎上,農業部、財政部制定並印發了《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這標誌著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正式啟動實施。為詳細了解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有關情況,近日記者專題採訪了農業部、財政部的有關負責人。

    記者: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突破200億元,實施效果如何?

    答:2012年,中央財政年初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200億元,年中追加15億元,總計215億元,比上年增加40億元,增長22.9%。農財兩部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大力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不斷完善運行機制,強化監督檢查,嚴懲違規違紀,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全年共補貼購置各類農業機械601萬台套,比上年增加41萬台套,受益農戶達459萬戶。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推動下,農民購機用機積極性高漲,農機工業産銷兩旺,農機裝備水平、作業水平和服務水平加速提高,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加快應用,為實現糧食産量“九連增”提供了有力的物質裝備支撐。

    一是推動農機總量繼續增長,進一步優化了農機裝備結構和佈局。2012年全國農機總動力邁上10億千瓦臺階,預計達到10.2億千瓦,同比增長4.3%。裝備結構和佈局不斷優化,重點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大型化、複式化、配套化趨勢明顯,丘陵山區農機裝備發展提速。2012年,享受報廢更新補貼機具14997台,促進了農機化節能減排。

    二是促進農業機械的推廣使用,進一步提升了農業機械化發展水平。2012年,全國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預計達到57%,同比提高2.2個百分點。薄弱環節機械化快速發展,水稻機械種植水平預計超過30%,同比提高4個百分點;玉米機收水平預計超過40%,同比提高6.5個百分點,近4年累計增長30個百分點。

    三是加快了農機化新技術的應用,進一步轉變了農業生産方式。全年新增免耕播種、機械深松、高效植保等各類農機化技術面積約2.6億畝。保護性耕作應用面積突破1億畝。新疆棉區機採棉新增100萬畝,黃河流域棉區機採棉實現零的突破。

    四是拉動了農村需求,進一步促進了農機工業發展。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直接拉動農民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投入544.4億元,促進了農機工業産銷兩旺。農機製造業、農機流通業加快發展,大型化、專業化、品牌化發展趨勢明顯。規模以上農機工業總産值預計達3100億元,連續6年保持20%左右的增速,始終在機械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我國成為全球第一農機製造大國。

    尤為重要的是,通過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培育和壯大了農機合作社等一大批新型農業生産經營組織,2012年全國農機合作社數量超過3.1萬個,同比增加10%以上。新型農業生産經營組織的蓬勃發展,推進了農業生産經營體制創新,提高了農民組織化程度,推動了農業技術集成應用、農業節本增效和土地規模經營,激發了農村生産要素潛能,激活了現代農業建設和新農村發展活力,為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發揮了重要作用。

    記者:2012年農業部和財政部繼續鼓勵各地開展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操作方式試點,這些試點工作開展得如何?2013年試點工作力度是否進一步加大?

    答:2012年,農業部、財政部鼓勵各地在保證資金安全、讓農民得實惠、給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的前提下,開展補貼資金結算級次下放、農民全價購機、選擇部分機具普惠等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操作方式試點。2012年,農業部、財政部批復同意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山東、河南、湖南、廣西、四川、甘肅、新疆、寧波等17個省(區、市)開展了相關試點工作。其中,江蘇、浙江、湖南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試點。從目前來看,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操作方式試點總體運行平穩,各項工作進展順利,基本達到了預期目標。

    開展“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試點,讓農民更加直觀地感受到了補貼政策的實惠,有效地避免了農機部門在機型推薦、補貼資金結算等環節違規向經銷商(企業)尋租可能,進一步強化了補貼政策實施監管,保證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廉潔高效實施。但從試點情況看,“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存在著增加了農民購買大型農機的資金壓力,以及補貼資金兌現時間較長等問題,需要採取相關配套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2013年,農業部、財政部將進一步加大試點工作力度,倡導各地試行“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兌付方式。已經在全省範圍內實行“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資金兌付方式的省份,要繼續鞏固完善。已經在部分市縣開展“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試點的省份,2013年要繼續擴大試點範圍或在全省試行。尚未開展該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2013年要選擇部分市縣開展試點;條件成熟的,也可在全省範圍內試行。同時,要求試點省份認真調研,週密考慮,科學設計,制定切實可行的“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試點方案,對於試點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問題要有相應的預案,妥善應對解決。特別是要制定並實施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緩解農民籌資壓力,縮短補貼兌付時間,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讓農民群眾更加滿意。

    記者: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範圍是哪些?具體有什麼調整?

    答:為保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2013年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範圍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穫機械、收穫後處理機械、農産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産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48個小類175個品目機具。在此基礎上,各地可在12大類內自行增加不超過30個品目的其他機具列入中央資金補貼範圍。

    根據各地反饋意見和農機化發展實際,按照“大穩定小調整”和“有進有出”原則,農業部組織專家對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範圍進行了完善,補貼機具種類範圍由2012年的12大類46個小類180個品目調整為2013年的12大類48個小類175個品目,具體調整情況為:增加2個小類:蔬菜收穫機械、精準農業設備,增加12個品目:旋耕播種機、配肥機、啤酒花收穫機、藥材挖掘機、抓草機、莖桿收集(處理)機、果類蔬菜收穫機、籽棉清理機、幹堅果脫殼機、磨漿機、農業用北斗終端(含漁船用)、漁船用AIS船載終端;刪除17個品目:淺耕深松機、彈齒耙、滾子耙、合墑器、起苗機、草皮栽補機、嫁接設備、草坪修剪機、割捆機、翻曬機、棉籽剝殼機、籽棉烘乾機、薯類分級機、蔬菜分級機、網圍欄、保溫被、廢棄物料烘乾機。

    記者:2013年各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如何確定?

    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下同)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農業部、財政部確定的175個品目中,選擇部分農業生産急需、農民需求量大的品目納入中央財政補貼機具種類範圍,對於價格較低的機具可以不列入補貼範圍。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2013年仍允許各省在中央財政資金補貼175個品目範圍外,自選不超過30個的特色農牧業生産機械品目,列入中央資金補貼範圍。為切實加強制約和監督,嚴防地方保護、嚴防腐敗發生,農財兩部強調各省自選品目須報農業部備案審查,而且應在報送年度實施方案前,先行專題報送,要詳細闡明補貼理由、每個品目涉及的生産廠家數量、産品型號、市場平均銷售價格、補貼額等,審核無異議後方可納入實施方案。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不得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範圍,省域內年度補貼品目數量保持一致。補貼機具必須是已列入國家支持推廣目錄或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的産品。

    記者:2013年補貼標準方面有變化嗎?

    答: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産的同類産品實行差別對待。1月21日,農業部辦公廳印發《2013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公佈了通用類農機産品最高補貼額。非通用類農機産品補貼額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按要求自行確定,相鄰省份應加強溝通、相互協調,防止出現同類産品補貼額差距過大。各省應按程序向社會公佈本省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並報農業部、財政部備案。

    一般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為緩解農民全價購買大型農機時的籌款壓力,加快提升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允許各省在不突破總體不超過30%補貼比例和中央財政最高補貼額的前提下,可將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穫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限額提高到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提高到25萬元;甘蔗收穫機單機補貼限額提高到2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提高到25萬元;大型棉花採摘機單機補貼限額提高到30萬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提高到40萬元。

    記者:在補貼對象和經銷商的確定方面2013年有哪些變化?

    答: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範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採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於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並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可優先補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産品經銷商的資質條件、確定程序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機購置補貼産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和有關規定執行。

    2013年,在補貼對象和經銷商的確定方面進行了微調,一是將原來補貼對象中的“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産經營組織”改為“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刪除“直接”兩字,主要考慮部分種養殖合作社,雖然不直接從事農機作業,但對其購置農業機械也應鼓勵和支持。二是增加了“對每戶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及每個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的臺(套)數或享受補貼資金總額應設置上限,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確定。”這主要是考慮目前補貼資金規模有限,對年度內每個農戶或生産經營組織補貼購機總量適當控制,以使更多農民受益。三是增加了“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産品經銷商的資質條件、確定程序要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機購置補貼産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和有關規定執行”,進一步促進農機購置補貼産品經銷商管理制度化、規範化。

    記者: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方面有哪些重要舉措?

    答:農業部、財政部一貫重視並積極推進信息公開,確保陽光操作。《實施指導意見》將《農業部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有關內容具體細化、量化和規範化,重點明確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公開形式、公開時限等,要把政策宣傳到村,公開到戶到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加強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農業部將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按季度抽查並通報抽查結果,要求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也要定期組織抽查並通報結果。

    記者:2012年國家利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2013年是否會繼續推進這項工作?

    答:我國農業機械擁有量迅速增長,但相當部分農機産品達到了報廢條件,由於沒有相應的報廢更新政策,很多老舊農機具還在使用,既浪費能源,又污染環境,同時還有安全隱患。國家2012年下半年啟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2013年將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繼續在山西、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新疆、寧波、青島、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等省份或管轄範圍內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同步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和商務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2〕133號)執行。

    記者:近年來,農財兩部不斷加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的監督檢查力度,2013年在這方面有哪些新舉措?

    答:近年來,農業部、財政部在不斷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操作運行機制的同時,逐年加大加密了監督管理措施,著力加大了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懲處了一批不法生産企業和經銷商,督促有關市縣政府追究了部分違規農機化管理人員責任,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2013年農業部、財政部繼續加大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具體將採取以下措施:一是農業部財政部將各地落實農機補貼工作有關部署要求情況納入重點考核範圍,並選擇部分縣市進行抽查,將抽查情況予以通報。二是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年度內將集中組織開展不少於兩次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範圍要覆蓋到三分之二的地級行政區域或三分之一的縣級行政區域,並根據農機産品補貼額大小確定實地抽查比例。要加強對各地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市縣兩級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要不定期地組織明查暗訪,深入了解基層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曝光,及時處理,把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三是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有組織有預謀倒賣補貼機具、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要落實監督檢查責任制,實行“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四是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求安排專人受理農民投訴,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一查到底。對於農民投訴多、服務不到位、産品質量差的産銷企業,以及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産銷企業、國家公職人員和農民,一經查實,嚴厲懲處。五是加大財政部門監管力度。各級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於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要求,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及補貼産品經銷商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

    今年,農業部擬分批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管理人員開展政策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同時也要求各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提高基層人員素質和能力。

    記者: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和佈局方面有什麼舉措?

    答:一是正確把握政策取向,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合理確定各地補貼資金規模,因地制宜確定補貼機具品目範圍,科學分檔測算補貼額。二是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科學分析現狀與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為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三是鼓勵各省根據資金總量,突出補貼重點,選擇部分農業生産急需的薄弱環節機具品目在省域內滿足所有農民申購需求,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四是積極引導農民購置高性能、大馬力、複式作業農業機械,允許各省可以將價格較低的機具不列入中央財政資金補貼範圍,並適當提高大馬力高性能機械單機補貼額上限。五是繼續在山西等11個省份開展報廢更新補貼試點,促進老舊機具報廢,優化裝備結構。

    記者:隨著農業機械擁有的迅速增長,農機安全生産要求越來越高,2013年,在這方面有什麼新要求?

    答: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中增加了“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牌證管理。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向所在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申請登記。”主要是考慮通過補貼政策落實,促進機具牌證管理規範化,提高農機安全水平。

    記者:2013年如何強化對農機生産和銷售企業的監管?

    答:農機生産和銷售企業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重要參與者。其經營行為是否誠信守法,直接關係到農機補貼政策的實施效果。近年來,農業部、財政部始終高度重視農機産銷企業管理問題,逐年強化了對農機産銷企業的監管力度,2012年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機購置補貼産品經營行為的通知》,各地也制定了農機補貼産品經銷商管理細則或辦法。2013年,農業部、財政部要求嚴格按照農業部及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關於補貼産品生産及經銷企業監督管理有關規定,重拳打擊違法違規操作行為,實行黑名單制,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參與補貼産品經銷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産企業要及時取消其補貼産品補貼資格,非法侵佔補貼資金應足額退回財政部門;對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生産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協調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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