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3月4日專電(記者 范春生)最近一段時間,形形色色的“防狼”用品熱銷引發爭議。對此法律界人士提醒,買賣具有警用器械性質的用品當注意,謹防觸碰法律禁區惹麻煩。
記者注意到,網絡商城有各種打著“防狼”旗號的商品。歸納起來有三類:第一類是報警用的,比如一款甲殼蟲造型的緊急呼救器,需要時只要輕輕一拉,就能發出超過120分貝的警報聲,達到嚇跑壞人的目的;第二類是攻擊用的,如電棍、防身二陽指棍、噴霧等産品;第三類是強光手電,利用強光給歹徒造成暫時的視力障礙。
對於具有警用器械性質的用品熱賣,遼寧金正律師事務所律師孫金寶表示,依照現行的法律規定,除警察之外,任何人都無權私自使用警備器械,商家售賣這類器材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而作為消費者,不論是否知情,只要私自購買了這類禁止銷售的高壓電擊器、瓦斯噴霧器等器械,也是違法行為。
遼寧百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立剛則提醒,我國禁止私自買賣警用器材,雖然現在還沒有證據證明網上的這些商品屬於警用器材,但不管怎樣,公安和工商部門都應該加強監管。如果消費者買到的確實是警用器械,那麼一旦被警方發現,將會面臨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觸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