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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十類”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需賠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18日 09時16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沙3月16日專電(記者 陳文廣)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十類”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案件申請賠償可獲法院支持。

    此次發佈的“十類”案件,大多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湖南高院提醒,凡因産品質量不合格致人身、財産損害的,産品製造者、銷售者要賠;店內用餐摔倒受傷,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店主要賠;酒店顧客按酒店指引停車,晚上被盜,酒店如不能證明自己對顧客車輛被盜沒有重大過失的要賠;美容店消費卡在合同期內“被失效”,美容店老闆“跑路”的要賠;商品房延遲交房且交房不合約定的,房地産開發公司要賠;乘客乘坐客車因駕駛員操作因素猛然顛簸致乘客車上受傷,承運人要賠;假獸藥致塘魚死亡,生産者和銷售者要賠;胎兒先天疾病被漏診,醫院因過錯要賠;安裝GPS後車輛被盜,違反服務合同且不能提出相反證據的要賠;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則商家也要賠。

    湖南省高院提醒,當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除了提起訴訟外,消費者還可以與經營者協商和解,或者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還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同時,法院提醒,消費者在進行消費時,要注意保存消費憑證,包括發票、保修卡、合格證、使用説明書。對於侵權類案件,還應當保存有缺陷的産品及受損證明如醫院診斷書、鑒定或被破壞財産的價值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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