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民政局獲悉,天津市已調整社會救助範圍和標準。從4月1日起,在提高對困難群體救助標準的同時,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在601元至900元,農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1元至600元的家庭均可向所屬民政部門申請特困救助,特困救助家庭與低保對象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根據天津市民政局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社會救助範圍和標準的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520元調整為60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320元調整為400元。
特困救助範圍和救助標準:城市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21元至728元調整為601元至900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156元調整為180元;農村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21元至448元調整為401元至600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96元調整為120元。
此外,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5560元調整為6540元。
為保障低收入群眾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天津市還調整了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範圍,即城市價補聯動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728元調整為900元;農村價補聯動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448元調整為600元。
據民政部門介紹,此次調整社會救助範圍和標准將有28.5萬人受益。(記者 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