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上海市房管局官方微博獲悉,針對將於5月1日起實施的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調整住房面積核算方式的政策,上海市房管局做出了解釋,調整後的政策,將對在同一戶口所在地住房中居住的四類對象,允許調整其住房面積核算方式,即在原有核算辦法基礎上,先扣減一定的住房面積,再核算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對於核定面積家庭人數為2人的,扣減建築面積10平方米;對於核定面積家庭人數為3人及以上的,扣減建築面積15平方米。
第一類對象:具有符合單身申請年齡條件人士的一個家庭。以在一處住房中居住的3口之家(父母和1個符合單身申請年齡條件的子女)為例,按原政策,其家庭住房建築面積小于等於45平方米才可以申請;而按照新政策,其家庭住房建築面積小于等於60平方米就可申請。
第二類對象:兩個及以上的家庭。以在一處住房中居住的5口之家(老夫妻和小夫妻三口之家)為例,按照原政策,其家庭住房建築面積小于等於75平方米的才可以申請;而按照新政策,其家庭住房建築面積小于等於90平方米的就可以申請。
第三類對象:兩個及以上符合單身申請年齡條件的人士。以在一處住房中居住的兩口之家(符合單身申請年齡條件的人士與其符合單身申請年齡條件的父親或者母親)為例,按照原政策,其家庭住房建築面積小于等於30平方米的才可以進行申請;而按照新政策,其家庭住房建築面積小于等於40平方米的就可以申請。
第四類對象:一個及以上的家庭和一個及以上符合單身申請年齡條件的人士。以在一處住房中居住的4口之家(符合單身申請年齡條件的哥哥與弟弟三口之家)為例,按照原政策,其家庭住房建築面積小于等於60平方米的才可以進行申請;而按照新政策,其家庭住房建築面積小于等於75平方米的就可以申請。(記者 陳桂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