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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提示:購農用三輪車注意車證相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09日 16時36分   來源:河北日報

    “節氣到立夏,就把小苗挖。”進入立夏時節,農活漸忙。5月7日,河北省消協發佈消費警示,購買農用三輪車要注意車輛實際的型號、規格等要與合格證相符,避免引發糾紛。

    近日,邯鄲市農民石某向河北省消協投訴,他花費1.7萬元從當地農機銷售點購買了一台農用三輪車,銷售方向他出具了正式發票、車輛合格證等手續。但當石某持相關憑證到車管所辦理車輛牌照手續時卻發現,他購買的這臺農用三輪車實際輪胎尺寸與生産廠家出具的“整車出廠合格證”上所標注輪胎標號嚴重不符,因而無法辦理牌照手續,導致該車購買三個月以來仍無法上路行駛。

    農民購買的農用車輛出現了實際車輛信息與合格證信息不符的情況後,能否退車、更換或者要求賠償?“經營者銷售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致使消費者無法上牌照,經營者應按照消費者要求承擔相應的責任。”河北省消協副秘書長聶雲東介紹,我國《産品質量法》規定,商品不符合其註明採用的産品標準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産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此外,我國有關規定明確,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誤導消費者購買了不合格的商品,經營者應承擔相應責任。“農業機械産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因此經銷者應為消費者辦理更換或退貨。”聶雲東説。

    針對投訴,河北省消協發佈警示,購買農機具或其他生産資料時,一定要看清楚相關説明;不要購買與産品説明或合格證不相符的産品;不要為了私利而要求經營者提供不符合標準的産品,留下安全隱患;消費者在與銷售者簽訂買賣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內容,不要盲目按銷售者要求去簽,避免發生糾紛時無法正常維護自身權益。

    河北省消協同時呼籲相關政府部門,應加強農機具市場監管,為農民消費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記者 段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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