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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警惕微信成為新型犯罪工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10日 16時31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5月10日專電(記者 胡靖國 王菲菲)微信是為智慧手機提供即時通訊服務的免費遊戲程序。太原市公安局10日發佈警情通報,目前微信正在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為一種新型的犯罪工具。

    今年4月3日21時30分,報警人稱在太原市興華街山西省農村信用社門口與在微信上認識的名叫“段帥”的男子及其朋友見面,因其不願意跟他們出去玩,之後遭到對方毆打並被搶走手機一部。

    今年3月8日,另一受害人報案稱:2012年11月左右通過微信聊天的方式認識一自稱叫“小娟”的女網友。今年3月6日其與“小娟”發生性關係後,被“小娟”夥同另外一男一女以威脅公佈其不雅視頻的方式敲詐人民幣16萬元。

    據太原市公安局統計,僅2011年12月28日至2013年4月27日,太原市發生與微信有關的刑事案件23起。這些案件多為搶劫、敲詐勒索、盜竊、詐騙等。

    警方介紹,微信是網上推出的手機即時通訊免費應用程序,具有“搖一搖”“漂流瓶”和“查找附近的人”等多種新型即時通訊功能,且只需使用手機號或QQ號進行非實名註冊即可,在手機網絡覆蓋處就可隨時隨地與陌生人聊天。隨著各類新型手機通訊方式的日益流行,“微信”“米聊”“呼呼語音微博”等作為當下手機溝通交流的重要方式,為陌生人之間提供了一個方便快捷的結識和交流平臺,受到不少年輕人喜愛。

    民警介紹,從作案方式看,嫌疑人均通過微信搭訕、結識事主,通過手機聊天逐漸騙取事主的好感和信任後,將事主約至指定地點見面,伺機進行搶劫、敲詐、盜竊、強姦、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微信正成為犯罪分子實施電信詐騙的一種新的犯罪工具,危害極大。從犯罪特徵來看,此類案件具有成本低、風險小、成功率高的特點。犯罪分子只要在一部可以上網的手機上安裝“微信”軟體即可通過“微信”就近尋找多個目標,通過簡短交流獲取受害人信任,進而伺機實施犯罪。因作案後不會留下個人真實身份信息,也給案件偵破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警方提醒群眾增強防範意識,正確認識網絡的虛擬性,在如今網絡個人用戶註冊仍以“非實名制”為主的階段,網上交友務必要保持警惕,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以避免遭受人身、財産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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