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5月13日專電(記者 張楠 周立權)相信不少車主都有過“拉高速”的經歷,這種讓新車在高速公路上以超過120公里/小時高速行駛的磨合方式,被很多車主和4s店工作人員奉為新車磨合“必選動作”。但汽車專業人士和高速交警提醒,盲目錯誤地“拉高速”對車無益且是嚴重的危險駕駛行為會受到嚴厲處罰。
5月2日,吉林市市民張某就因以平均184.79公里/小時的“拉高速”行為,被吉林省交警總隊高速公路支隊吉林大隊處以2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扣留其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難道“拉高速”真的如此必要?使得駕駛員們不惜冒著巨大的安全和被處罰的風險“頂風作案”。
對此,記者向專業汽車維修人員進行了諮詢。資深汽車修理技師王文義表示,大多數駕駛員所做的“拉高速”是被誤傳的,這裡的“高速”並不是指高車速而是高轉速。王文義説:“車輛在日常中長期在低轉速下工作,發動機摩擦面易産生積碳等雜質影響其正常運轉,讓車輛發動機高於日常轉速運轉有助於減少雜質,但這完全可以在低於120公里/小時車速內完成,把車輛開到速度的極限,不但對車輛沒有好處反而增大發動機運行風險。”
王文義同時表示,隨著車輛製造水平的進步和每個生産廠家技術的差異及發動機機油的不同,“拉高速”已經不再必要,準確完成保養手冊上的項目是汽車性能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保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