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賬戶要警醒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要擔刑責。記者5月20日獲悉,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確定了河南省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定罪標準: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8000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4萬元以上。
2011年5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設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即“以轉移財産、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今年1月,最高法院出臺司法解釋,規定了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數額較大”的幅度,即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3萬至10萬元以上。同時,最高法院授權各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
為使入刑數額標準具有可操作性,省高院結合河南省當前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現狀,進行了深入調研論證,出臺了河南省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數額認定標準。
河南省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數額標準的確定,有利於司法部門加大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分子的刑事追究力度,從而更加有效地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入刑以來,河南省法院已經審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12件14人。 (記者 謝建曉 實習生 王正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