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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挂鉤公共服務待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20日 10時23分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在6月19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市政府法制辦、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負責人就公眾關注的《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及相關細則進行了解讀。

    《居住證》有什麼功能?

    居住證明、記錄持證人信息、辦理個人事務

    《上海市居住證》具有三方面的主要功能:一是作為持證人在上海市居住的證明;二是記錄持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三是辦理和查詢個人積分,辦理衛生、計劃生育、社會保險、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此外,《管理辦法》還明確,《居住證》的載明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近期照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簽發機關和簽注有效期限等。

    居住證如何申辦?

    應當符合“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兩個基本條件

    需要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申請人應當符合“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兩個基本條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辦流程】:

    來滬人員到居住地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交申辦《上海市居住證》所需證明材料;

    對材料齊全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理後出具回執,並將材料、信息移送核定部門,其中,就業、投資、開業和個體經營人員申辦信息移送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投靠、就讀、進修人員申辦材料移送對應公安派出所。

    經核定符合條件的,由核定部門通知制證。公安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製作並簽發;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接到公安部門送達的《上海市居住證》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來滬人員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領證時收取工本費。

    持證期間,居住地址、工作單位或其它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來滬人員應當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信息變更手續;對證件遺失、損毀的可挂失或補辦。

    持證期限每滿一年,來滬人員應到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對符合五種登出情形的,由公安部門在信息系統予以登出。

    【申辦材料】: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規定,申辦《上海市居住證》條件為“兩個合法穩定”,即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對此,《實施細則》將“合法穩定居住”對應明確為“擬在上海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即包括:來滬人員自購房屋産權證明、租賃房屋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單位宿舍證明和居(村)委寄宿證明4種;將“合法穩定就業”對應明確為就業、投資、開業、從事個體經營,分別提供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參加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證明。

    【簽注辦理】:

    《實施細則》中規定了“《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之前的30日內,到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在60天內可補辦簽注手續。申請人在辦理簽注時,應提供在滬居住地址信息和就業信息。經人保、公安部門核定同意後,給予簽注”。

    《上海市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與國家加強流動人員居住地管理的要求相適應。為方便來滬人員,做到一次辦理,對投靠、就讀的持證人辦理簽注時,通過居住證信息系統與實有人口信息數據庫的比對屬實的,符合條件的實行當場簽注。對就業、投資、開業人員,一是通過公安、人保對有效期限屆滿人員信息提前比對、數據交換,實現當場簽注;二是在互聯網上開通預約簽注,經比對核定同意後,再通知本人到社區辦理當場簽注。對居住地址發生變化或對網上比對結果有異議的,本人應當提供書面證明材料,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經部門核定,不符合居住證辦理要求的,將不予簽注,所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證》為無效證件,相關信息由公安部門在信息系統內登出。

    對2013年7月1日前簽發的舊版《上海市居住證》(包括人才類、投靠類和就業類居住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無需換領新證。有效期到期後,可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並免費換領新版《上海市居住證》。

    誰能申請居住證積分?

    持有居住證並參加上海市職工社保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並參加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申請居住證積分。

    積分指標怎樣構成?

    《居住證》總積分標準分值120分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基礎指標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年齡指標的分值最高30分。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在上海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加分指標包括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於上海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指標最高100分。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100分。持證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積分管理辦法試行期間,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範圍是指環衛領域。持證人在上海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最高分值20分,積分管理辦法試行期間,遠郊重點區域是指臨港地區。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獲得上海市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獲得上海市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持證人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指標最高分值40分。

    減分指標包括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持證人3年內申請積分時有提供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一票否決指標,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居住證》總積分標準分值目前為120分。

    持證人的總積分等於基礎指標與加分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扣減積分,總積分的最低分值為0分。基礎指標中的“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加分指標中的“投資納稅”、“投資帶動本地就業”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

    積分如何申請和管理?

    持證人員可委託用人單位申請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來滬人員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託用人單位向註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於提供虛假材料的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持證人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審核屬實的,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並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持證人也可通過互聯網或者持《居住證》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查詢本人的積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全市積分申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材料取得的積分予以糾正。

    在《居住證》簽注時,對持證人積分予以確認。持證人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委託用人單位向註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持證人積分項目發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或出現減分項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其積分進行扣減,並告知持證人。持證人《居住證》被登出時,積分自動失效。

    積分指標體系和標準分值根據上海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教育、衛生計生、公安、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經濟信息化等部門對《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和標準分值提出調整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持證人可享哪些待遇?

    主要體現在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險

    《管理辦法》列舉了持證人可以根據國家和上海市規定,享受子女教育、社會保險、證照辦理、住房、基本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等公共服務待遇。

    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體現在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險方面。其中,關於持證人子女在上海市參加中高考的問題,《管理辦法》明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在上海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申請積分

    《管理辦法》明確了個人和單位提供虛假材料的法律責任,對在申辦《居住證》、申請或者代辦積分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證明材料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申請積分或者代辦積分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還可以對單位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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