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天津市下發《關於完善城鄉分類救助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天津市將對分類救助的標準和範圍作出調整。民政部門介紹,與原政策相比,新政策既擴大了救助的範圍,又提高了救助的標準。
六類家庭在申請社會救助待遇時,將抵扣項目扣除後的收入按照家庭人數計算家庭人均收入。
1.對有視力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一級和二級人員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按城鄉低保標準的100%扣除;對有言語殘疾、聽力殘疾一級和二級或精神殘疾三級人員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按城鄉低保標準的50%扣除(按家庭中實際殘疾人人數計算)。
2.對有惡性腫瘤、腎移植、尿毒症和白血病患者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按城鄉低保標準的100%扣除;對有心梗(支架、搭橋手術後)、偏癱、紅斑狼瘡、腎病綜合徵、血友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甲亢、Ⅰ型糖尿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感染、腦梗死患者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按城鄉低保標準的50%扣除(按家庭中實際患病人數計算)。
3.對喪偶單親且子女在學(從學齡前至全日制大學)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按城鄉低保標準的150%扣除。
4.對父母離異且子女在學(從學齡前至全日制大學)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按城鄉低保標準的100%扣除。
5.城市無子女“雙老”(60周歲以上)並靠一人退休金維持生活的家庭,將退休金按城市低保標準的150%扣除。
6.享受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政策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按城鄉低保標準的50%扣除。符合上述兩種以上條件的,按標準高的執行。
四類群體在享受低保待遇時上浮救助標準。
1.對城市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的人員,享受低保待遇時,按城市低保標準的2倍核發。
2.對城鄉分散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的在校學生(含學齡前兒童)享受低保待遇時,按城市低保標準的3倍核發。
3.享受低保待遇且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在校學生,在享受原差額救助的基礎上,按城市低保標準或農村低保標準的10%增發。
4.享受低保待遇的60周歲(含)以上的老年人,在享受原差額救助的基礎上,按城市低保標準或農村低保標準的30%增發。符合上述兩種以上條件的,按標準高的執行。
凡符合《通知》標準者,可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