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7月27日專電(記者 李建平)記者27日從湖北省物價局了解到,9月1日起,湖北範圍內高校學生宿舍和居委會等四大類用電將統一按照居民用電收費標準執行,不許再收“高價電”。
湖北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有四類用電即將實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具體包括: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用電,比如社區納涼點等為社區居民提供非經營公益性服務、活動等場所的用電;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電、宗教場所生活用電以及監獄監房生活用電,主要包括場所內的食堂、澡堂、宿舍等生活設施用電;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宿舍生活用電;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比如,城鄉居民家庭住宅小區內的公共場所照明、電梯、電子防盜門、電子門鈴、消防、綠地、門衛、車庫等非經營性用電。
湖北省物價局解釋,這一價格政策自2013年9月1日抄見電量起執行,而抄見電量是指從上次抄表日起至本次抄表日止抄見的城鄉居民所消耗的電量。因此,即相關用戶8月份的用電即開始享受優惠。
物價部門表示,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的各類用電,要與其他用電一樣實行分表計量。暫未實行分表計量的,由供用電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各類用電分類比例或用電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