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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調整天然氣終端售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30日 09時38分   來源:重慶日報

7月29日,記者從重慶市物價局獲悉,經市政府同意,重慶市調整天然氣終端銷售價。調整後價格的執行時間為7月10日起。

本次調整後,經城市燃氣轉供的公用管網工業用氣,以及CNG原料氣價格,由2.38元/立方米上調為2.54元/立方米。經城市燃氣企業轉供的專網工業用氣,價格由原2.33元/立方米上調為2.49元/立方米。商業、集體用氣價格,由原2.66元/立方米上調為2.78元/立方米。

根據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水平,混合瓦斯氣(煤層氣與天然氣的混合氣)價格,也按摻混比例作相應調整。具體分類氣價為:工業用氣,由1.307元/立方米上調為1.367元/立方米;商業、集體用氣,由1.9元/立方米上調為1.92元/立方米。非混合的純瓦斯氣,銷售價格不作調整。

車用CNG銷售價格上調0.37元/立方米,即由3.28元/立方米,上調為3.65元/立方米。市物價局相關人士表示,此前市政府已決定取消CNG附加費,因此,在車用CNG銷售價格調整後,至CNG附加費8月1日正式取消前,CNG終端銷售價,仍按現行4.60元/立方米執行(含附加費),自CNG附加費正式取消之日起,車用CNG的終端銷售價,按3.65元/立方米執行。

據悉,本次調整不涉及居民用氣,居民用氣價格仍按現行價1.72元/立方米執行。居民生活用瓦斯氣,也仍按現行價0.98元/立方米執行。部隊戰士食堂、學校學生食堂及非盈利福利機構,按居民用氣價格執行。

重慶市物價局相關人士表示,主城九區外的各區縣(自治縣)城市燃氣銷售價格,由當地發改委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參照上述原則安排,不得搭車漲價。鋻於部分區縣多年未調整出租汽車運價,運價過低已成為市民“打的難”、服務質量不高、駕駛員收入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各區縣要結合此次CNG附加費取消和價格調整,及時理順所在區縣出租汽車運價,並適時建立油氣價格和出租汽車價格聯動機制,促進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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