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河南省公安機關執法責任及執法責任終身制規定》正式實施。今後民警如果辦錯案,無論在職還是退休,或是調離公安系統,都將被終身追責。
《規定》要求,對執法過錯問題,由執法監督委員會啟動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程序予以追責。在追究執法過錯中,應予追責的民警已調離原執法部門的,其執法過錯調查情況將向該民警現所在執法部門通報,並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追責;應予追責的民警已調離公安機關的,其執法過錯調查及認定情況將向該民警現所在單位通報,建議該單位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追責;應予追責的民警已退休的,根據其承擔責任應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應予追責的民警已調離、辭職、退休的,根據其承擔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其違法線索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規定》明確指出,公安機關聘用的交通協管員、治安員等,可以協助維護交通治安秩序,不具有執法權。
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稱,對存在重大執法問題的單位和個人,採取通報批評、黃牌警告等措施,限期整改,當年不得被評為先進單位,行政首長不得晉陞職務或者異地任用。連續兩年不達標的,行政首長應當辭職,或者由上級公安機關商請有關部門對其予以免職,並取消該省轄市公安局及其所屬縣級公安機關綜合性的年度評先資格。(記者 李鳳虎 實習生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