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質檢總局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質檢總局發佈了《質檢總局關於開展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無證查處工作的公告》(2013年第110號),決定自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查處未獲得生産許可證的19類工業産品企業的生産和銷售行為。
公告指出,自8月1日起,未獲得110號公告所公佈的耐火材料、鉛酸蓄電池、防爆電氣、內燃機、電線電纜、輕小型起重運輸設備産品、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農藥、橡膠製品、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摩擦材料及密封製品、建築防水卷材、水文儀器、岩土工程儀器、抽油設備、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和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19類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産該産品,銷售單位不得銷售無生産許可證的産品,違者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同時,公告要求新投産、新轉産的上述企業,應及時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辦理生産許可證。
質檢總局表示,對未取得生産許可證而擅自生産列入目錄産品的,銷售或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産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産品的,將根據《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因産品標準變化和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調整,質檢總局已公告查處的2類産品的單元劃分、具體名稱等發生變化,查處時間仍以原公告時間為準。此次公佈的相關信息均已公佈在質檢總局網站,企業和消費者可上網查閱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