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從有關部門獲悉,根據國家天然氣價格改革要求,經市政府批准,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39元,非居民供熱價格每建築平方米統一調整為42元。有關部門表示,居民氣價和熱價此次不作調整。
為逐步理順天然氣價格、引導資源合理配置,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天然氣價格的通知精神,上遊供應北京的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從7月10日起上調每立方米0.39元。按照北京市天然氣門站價格上調幅度,北京市管道天然氣各類非居民銷售價格相應上調每立方米0.39元。其中,工商業用氣調整為每立方米3.23元,發電用氣(含供暖、製冷)調整為每立方米2.67元,壓縮天然氣加氣母站(供非居民用氣)調整為每立方米2.62元,車用氣調整為每立方米5.12元。
值得注意的是,執行居民用戶天然氣價格標準的各類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社區居委會繼續執行居民價格。壓縮天然氣加氣母站供應的居民用氣價格不作調整。
同時,根據上遊天然氣價格調整幅度,為理順供熱價格,積極推進清潔能源供熱,引導資源節約與合理利用,改善大氣環境,增強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北京市從2013年冬供暖季起將非居民供熱價格按建築面積交費的統一調整為每平方米42元。按熱計量收費的非居民熱價依不同表計,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25元或每吉焦69.45元,基本熱價保持每平方米18元不變。
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促進企業規範發展,保障城市能源運行安全;各級價格部門將加強價格監督檢查,依法嚴肅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價格秩序;各相關企業要抓好政策落實,嚴格管理,控製成本,提高效率,不斷改善服務質量,做好北京市供氣、供熱保障。(楊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