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9月4日專電(記者 呂夢琦)記者從山西省人社廳獲悉,今後該省所有從事勞務派遣的單位必須先獲得人社部門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註冊後方可進行。
山西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分級管理,勞務派遣單位在設立時冠名“山西”字樣的,由山西省人社廳審核許可;冠名地級市或縣級行政區劃字樣的,分別由地市級或縣級人社局審核許可;名稱中同時出現兩個以上行政區劃字樣的,由最大的行政區劃人社部門審核許可;對於外埠入晉的勞務派遣單位,須到山西省人社廳辦理行政許可或備案,並接受監管。
對於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應當具備200萬元以上的註冊資本及開展業務的固定的經營場所、設施,並建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2013年7月1日前成立的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應當在2014年6月30日以前,依法到人社部門按規定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從2013年7月1日起,新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除依法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外,還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企業工商註冊。
行政許可及工商註冊的手續不能“終身使用”。《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單位,將被登出勞務派遣經營資格。此外,勞務派遣單位還需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許可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並到人社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