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9日專電(記者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獲悉,在對已納入住房保障範圍的低收入家庭實行應保盡保的基礎上,內蒙古正逐步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專業人才、新就業人員和有穩定職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住房保障範圍。
內蒙古明確提出,對環衛等一線艱苦崗位人員、見義勇為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生態移民過程中進城就業的農牧民、孤老病殘人員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對因“撤鄉並鎮”造成部分農牧民需要陪子女進城就讀中小學的,旗縣(市、區)可籌集部分公共租賃住房,解決其過渡性住房需求。
按照相關要求,內蒙古各盟市以住房困難作為確定住房保障對象的首要條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居民收入、住房狀況確定住房保障對象的準入條件,並定期進行調整,及時向社會公佈。
據了解,內蒙古要求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如實申報家庭住房、收入和財産狀況,嚴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家庭供應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