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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公佈一批嚴重違法廣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09日 11時1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8日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期對2013年7月全國部分電視、報紙、互聯網媒體發佈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化粧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進行了監測抽查,並於8日公佈了這次監測抽查發現的部分嚴重違法廣告。

    這批嚴重違法廣告是:

    ——海娜花人參植物水晶露化粧品廣告(生産廠家為廣州威蒂娜化粧品有限公司)。廣告中“鮮花加人參,黑髮能再生”“用鮮花洗洗頭,只需要30天時間,就能重新長出滿頭黑髮”等內容,誇大化粧品的效用或者性能,使用他人形象、名義保證使用效果,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臨汾新聞綜合頻道(山西)。

    ——伊屏清斑化粧品廣告(生産廠家為廣州博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廣告中“祖傳宮廷美顏方,2012年國際美博會唯一一個以個人名義參展的祛斑産品”“只需1瓶最多37天祛除女人臉上的各種色斑”“安全有效,保證一次清斑一輩子不會長斑”等內容,誇大化粧品的效用或者性能,使用他人形象、名義保證使用效果,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西藏衛視。

    ——浪漫香榭麗化粧品廣告(生産廠家為廣州市寶姿化粧品有限公司)。廣告中“使用1套色斑逐漸淡化、使用2套大面積色斑減少、堅持使用3套深層黑色素已經完全不見”等內容,誇大化粧品的效用或者性能,使用他人形象、名義保證使用效果,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海口新聞綜合頻道(海南)。

    ——腦鳴清保健食品廣告(生産廠家為山東聖海保健品有限公司)。廣告中“獨特中藥組方,藥力足、起效快、療效穩定、沒有副作用,針對腦鳴産生的根源用藥”“服用1週期腦鳴減輕,2週期腦鳴停止,3週期不再復發”等內容,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發佈媒體:大家文摘報(湖北)。

    ——益壽蟲草口服液保健食品廣告(生産廠家為潤馨堂藥業有限公司)。廣告中“男性功能恢復有力,前列腺炎骨關節疾病恢復明顯好轉”等內容,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天津濱海頻道。

    ——葵力果保健食品廣告(生産廠家為鄭州正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該廣告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利用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鳳凰網。

    ——遵義婦産女子醫院醫療廣告。廣告中“25項助孕技術專業治不孕”“六大孕子體系助你100天做好媽媽”“100天解決不孕不育問題”等內容,宣傳醫療技術和診療方法,並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發佈媒體:遵義新聞綜合頻道(貴州)。

    ——珊瑚七十味丸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藥廠)。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廣告中“一天1粒治療心、腦、神經疾病”等內容,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使用患者名義作證明,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西海文摘報(青海)。

    ——恒古骨王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雲南克雷絲制藥有限公司)。該廣告屬於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廣告中“治療股骨頭壞死只需3個月”“北京、上海、廣州36家三甲醫院臨床驗證康復率高達98.33%”等內容,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宣傳有效率,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生活文摘報(陜西)。

    ——活椎通絡膠囊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北京銀象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並利用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搜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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