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0月27日專電(記者 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內蒙古剛剛發佈2013年企業和部分行業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今年內蒙古企業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2%、預警線為17%、下線為3.5%。
今年,內蒙古農林牧漁業、批發和零售業以及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産和供應工資增長基準線均為11%,採礦業、製造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和計算機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工資增長基準線均為10%,房地産業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2%,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工資增長基準線均為13%。
內蒙古要求各企業將工資指導線作為工資集體協商的重要依據之一,進一步完善職工民主參與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工資收入初次分配中的積極作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決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內蒙古明確規定:經濟效益增長較快、工資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應在貨幣工資指導線的基準線和預警線區間內安排貨幣工資增長;對利稅增長連續兩年持平、並能正常支付職工工資的企業,可在貨幣工資指導線的下線和基準線之間安排貨幣工資增長。
按照規定,內蒙古各企業除因生産經營嚴重困難、經濟效益明顯下降,在必要的民主程序後可零增長或適當負增長。職工在法定規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貨幣工資不得低於頒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從2009年開始,內蒙古每年發佈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以逐步完善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調節社會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