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交管局發佈公告,從11月7日0時起至11月13日24時止,臨時進京客車通行證件和進京貨運通行證件的有效期由7天調整為3天。
市交管部門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經市政府批准,決定自11月7日0時起至11月13日24時止,對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和劇毒、危化運輸機動車,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臨時進京客車通行證件和進京貨運通行證件的有效期調整為3天。
外省、區、市載客汽車需進五環內(含五環)行駛的,須持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檢驗合格標誌、交通強制保險憑證、環保標誌或經環保部門現場檢測車輛尾氣合格,辦理進京客車通行證件。
除有證明文件外,北京市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外省、區、市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外省、區、市載貨汽車禁止在北京五環內(含五環)行駛。
進京執行任務的警車和救護車不受限。
機動車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遵守對北京市和外省、區、市機動車的其他交管措施。(侯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