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記者從河南省民政廳獲悉,按照民政部的統一要求,河南省開始對1983年開始採用的老版《烈士證明書》進行更換,符合條件的烈士家屬可到戶籍所在地申請換發補發。新版《烈士證明書》增加了防偽功能,比以往更嚴謹規範。
據介紹,擁有下列條件之一就可換發或補發新版《烈士證明書》:原持《革命烈士證明書》;1983年《革命烈士證明書》換發存根;1983年未經換發的各類烈士通知書、犧牲證明等;《烈士英名錄》有記載並經民政部門核實認定;具備批烈權限有關部門出具的烈士批准文件;其他合規有效的烈士評定依據。
此外,烈士遺屬原持有《革命烈士證明書》遺失或者因故未領取的,參照當地《烈士英名錄》等資料,經縣、市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後補發。
據悉,此次更換時間截至2014年10月1日。符合換發補發條件的烈士家屬要在2013年12月底前到戶籍所在地申請換發補發。(記者 李紅)